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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有賺有賠上路前請詳閱兼任助理說明書

教育部於2017年8月1日正式實施兼任助理新法,本校也因應教育部指示重新修正兼任助理名稱與分類,將於近日正式實施。過去兼任助理分為三大類:「教學」、「研究」、「行政」,此三大類皆有「學習型」及「勞僱型」兩種選項。

修正後的兼任助理分類(如上圖),則將原先學習、勞僱兩大類作為主要區分,分別為「獎助生」(學習)、「兼任助理」(勞僱),其中再各分三類,「研究」、「教學」、「行政」,其中學習型行政助理的部分,為原先獎助學金的補助工讀;值得注意的部分為,新的「兼任助理」分類中新增一個「其他」,主要為臨時工的部分。過去的臨時工,如研究計劃臨時工、研究展覽發表臨時工或系辦工讀等等,皆有學習型的選項,如今則一律將之視為勞雇關係。

因此,在新的分類下,「兼任助理」皆視為勞僱關係,應符合勞基法保障有僱主需為助理投保勞健保。而「獎助生」的部分(如上圖),則須由行政、教學單位與學生雙方合意訂定之。研究獎助生的認定需有「研商程序」,必須由計畫主持單位召集一定比率學生開會取得共識。教學獎助生的部分亦同,且需要有正式學分課程(如畢業學分採計、選修課程),也就是要真正具有「教學性質」。

新法修正的緣由是源自於教育部與勞動部的權責劃分,但實際上的助理認定皆需回到大學內,由師生及行政人員討論與協商。新法上路之際各單位勢必將有一小段磨合適應期,然而,如何讓新法的立意落實,使得「學習歸學習,勞僱歸勞僱」,所有應視為勞僱關係的助理都能獲得最基本的保障,則需學生們對於新法具備基本認知,以及後續共同關注與監督。

如有任何關於「獎助生」及「兼任助理」的疑問,亦或簽署助理分類時有任何疑慮或爭議,歡迎同學們私訊學生會粉專:清華大學學生會( NTHUSA )。

註:上述圖片皆取自研發處,獎助生分流會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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